陵水县旅文局发布通告
即日起至
2025年12月30日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旅行社、导游乱象、强制消费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
并向社会公开征集
旅行社、导游乱象
强制消费问题违法违规线索
具体如下↓
举报范围
(一)旅行社业务乱象
1.未经审批、备案经营旅行社总社、分社、营业网点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2.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有损国家利益或民族尊严的内容,提供存在民族、种族、宗教歧视的内容,提供淫秽、迷信、赌博、涉毒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行为;
3.旅行社开展“低价游”、“零负团费”旅游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4.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的行为;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导游执业乱象
1.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擅自从事导游服务,伪造、变造、转让(借)导游证件的行为;
2.导游未按照电子行程单的安排,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中止导游服务活动、压缩景区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和自费项目或恶意甩客甩团、服务态度恶劣的行为;
3.讲解中存在讲解内容低俗或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等言行的行为。
(三)强制消费行为
1.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以各种方式诱导、强迫游客消费,安排强制或变相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导游与商家串通收取回扣、虚假宣传旅游商品,强迫、欺骗或诱导旅游者消费。
线索举报电话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尽可能提供详细情况,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位置、经营时间、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等。
2.举报应使用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便于开展线索核查工作和反馈结果。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对借机诬告、恶意举报、陷害等行为,将交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经查属实并查处后,将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2025年旅行社、导游乱象、强制消费违法违规线索举报奖励方案》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每个核实并查处的线索只奖励第一个举报人)。
[内容审核:孙令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