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一个法学毕业生,把自己的母校告了。 索赔金额,一块钱。 这事儿听着就透着一股劲,压根不是钱的事。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杨景媛举报同学肖某某性骚扰,学校调查后确认了,给了个“严重警告”处分。可扭头就把这个被处分的肖某某,放进了保研名单。学校自己的规定写得明明白白,这种处分就没资格保研,他们自己却“忘了”。 最让人心寒的,是后面的事。杨景媛因为维权,被网上一群人骂,说她是为了自己保研才诬告。武汉大学明明掌握所有证据,知道她才是受害者,却一句话都不说,任由自己的学生被泼脏水。这种沉默,比明着偏袒还伤人。 官司打到法院,一审判决她输了。法院的说法是,学校调查了、处分了、最后也取消了保研资格,法律上该做的都做了。至于澄清网络暴力,那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义务。 这就是整件事最拧巴的地方,法律上没毛病,可情理上呢?一个培养法律人才的地方,用最低限度的“合法”来回应学生的求助,这本身就是一种失败。 杨景媛还在上诉。 她这一块钱,已经比很多判决书都有分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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