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海口秀英锋锐饰品商行因销售侵犯“香奈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饰品被罚款5000元。
今年5月15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英街道书场路的海口秀英锋锐饰品商行(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标有“香奈儿”标识的饰品。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香奈儿”注册商标持有人的许可证明、商标注册证及检验报告,也未能提供该批饰品的进货票据、销售票据及上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我国《商标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于当日予以立案,并对涉案的饰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今年6月17日,执法人员对涉案物品进行固证。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香奈儿”注册商标专用权饰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标有“香奈儿”标识的饰品是当事人在2024年1月9日用旧货从海口市博爱北路48号博爱旅社207号的凌志首饰珠宝店置换的,现场查扣的商品有:“香奈儿”手链(足金9999)(00143967)(10.14g)1条;“香奈儿”戒指(足金9999)(00133807)(3.68g)1个;“香奈儿”戒指(足金9999)(00150583)(3.88g)1个;“香奈儿”戒指(足金9999)(00150590)(4.30g)1个,根据询问笔录P4计算涉案饰品货值共计1677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发票、销售凭证、检验报告和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并不能证明该饰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侵犯了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第G118992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由于当事人购进该批饰品回来至检查当日还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决定责令海口秀英锋锐饰品商行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侵权商品:“香奈儿”手链(足金9999)(00143967)(10.14g)1条;“香奈儿”戒指(足金9999)(00133807)(3.68g)1个;“香奈儿”戒指(足金9999)(00150583)(3.88g)1个;“香奈儿”戒指(足金9999)(00150590)(4.30g)1个;对海口秀英锋锐饰品商行罚款5000元。记者林道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