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300225)于2025年9月1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5〕25号)。
2025年5月6日,*ST金泰曾披露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25年4月23日,*ST金泰时任董事长、总裁罗甸,时任董事、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吴纯超,时任财务总监隋静媛三人商量后决定,不接受年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预计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完成2024年年报的编制及披露工作。随后,公司陆续披露多份风险提示公告。直至2025年7月1日晚上,公司才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经查明,*ST金泰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在该违法事项中,时任董事长、总裁罗甸,时任董事、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吴纯超,时任财务总监隋静媛,未勤勉尽责,涉嫌构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监管局拟决定:
对象
处罚
金力泰
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罗甸
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吴纯超
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隋静媛
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同时,公司股票不涉及新增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ST金泰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所有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