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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根基

近年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立为自治州立法的根本原则,聚焦关键领域开展立法活动,通过良法促进发展、推动改革、保障善治,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民族团结进步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生态环保立法成效显著。从最初单一立法保护苍山、洱海,逐步转向苍山洱海一体化法治保护管理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化治理,州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及修订了《洱海保护管理条例》《苍山保护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多个法规。现行的13个单行条例中,有8个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形成了覆盖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系统性保护网络,织密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防线。在洱海保护治理方面,州人大常委会先后五次修订《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为精准保护洱海、促进流域转型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全国城市近郊湖泊保护立法贡献了“大理经验”。

文化立法让民族瑰宝熠熠生辉。大理州运用法治力量守护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和“乡愁大理”的独特魅力,州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大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巍山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剑川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实践,出台了《关于弥渡民歌保护传承的决定》,指导制定《巍山彝族打歌保护传承条例》,确保民族文化的瑰宝得以世代传承。

基层立法联系点汇聚民智民意。作为云南省唯一的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大理州人大常委会抓住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契机,全力打造“苍洱立法金桥”品牌,探索完善“1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16个州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N名立法联络员、立法信息员、法律专家”的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立法联系点建设。截至目前,州人大常委会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馈18件法律的立法征求意见建议483条,其中31条被采纳,基层的声音通过“法治专线”直达国家立法机构,使立法工作更加贴近实际、符合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