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女孩骑自行车过马路,未能及时刹车,被一辆黑色小车撞倒。撞倒后,黑色小车并没有停下来,而是直接碾压过去,幸运的是,自行车比小女孩高,为小女孩挡住了碾压…… 这个轿车开的并不快呀,为什么不刹车呢?我分析99%又在玩手机,或者跟副驾唠嗑分神了,不然绝对能刹住的。 不把人送走是绝对不会刹车的!赔偿死人比补偿伤者成本低的多!所以前面是交通肇事,后半截是故意杀人。参考药家鑫案,判司机死刑! 还好小女孩福大命大,第一监护人有重大责任,第二这样的司机不能再上路,这么慢的车速,应该会立即停下来,要不是自行车起到作用,这个小女孩就完蛋了,但愿小女孩只是受到惊吓。 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