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移珍报道日前,湖南省郴州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应安委)印发《郴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倒查机制》)。
《倒查机制》共九条,由郴州市应急管理局(市应安委办公室)牵头起草,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郴州市关于安全生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工作要求而制定,规定对发现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违规行为启动责任倒查,对不重视、不落实、不整改的该移交的移交、该问责的问责。
《倒查机制》适用于该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责任追究。其中,重点明确了启动责任倒查的10种情形(见图表)。
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倒查的流程是怎样的?《倒查机制》指出,按照发现收集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及时移交处理的流程进行处理。具体来说,各级应安委办公室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特别督查、媒体暗查、举报核查、监督检查等过程中,注重发现启动责任倒查的10种情形。相关部门发现责任倒查线索后,10个工作日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组织专人开展调查核实;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形成调查报告,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事前问责的线索移交有关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和依据。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由有职权的监管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
《倒查机制》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接受责任倒查线索移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工作,依照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依法立案从严查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将安全生产问责追责的结果,及时向被追究责任的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通报。
《倒查机制》对事后追责提出了原则性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依法组织事故调查。纪检监察机关成立事故调查追责问责组同步开展调查,依规依纪开展事后追责工作。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
“下一步,各级各部门将通过责任倒查,推动形成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严抓执行、大抓落实的工作态势。”该市应安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