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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年仅23岁的“女流氓”翟曼霞被带到了刑场,而当法警举起步枪准备开枪之

1983年,年仅23岁的“女流氓”翟曼霞被带到了刑场,而当法警举起步枪准备开枪之际,翟曼霞突然冲天大喊,“我到底有什么罪?我真的就这么该死吗?”砰!随着一声枪响,女子倒在血泊中永远的闭上了双眼。 翟曼霞1960年出生在陕西西安一个条件不错的家庭。父母做贸易生意,家里不缺钱,她从小日子过得比别人宽裕。童年时候,她跟着父母出国转悠,见识过外面的花花世界,那儿女孩打扮随便,生活自由。这让她回国后跟周围人不太一样,性格开朗,爱穿亮堂衣服,涂唇膏,还去海边游泳。这些事在80年代初算出格,别人议论她作风有问题,她成了当地话题人物。从小到大,她就这样不走寻常路,追求自己喜欢的东西,可这也给她埋下隐患。 1983年,全国搞严打,针对治安乱象,流氓罪成了重灾区。这罪名范围宽,从打架到作风问题都算。翟曼霞撞上枪口,是因为一次海边游泳被举报,说她公开洗澡坏风气。公安抓她后,查出她从16岁起先后交往18名男性,每次没重叠,但当时社会对女性要求严,这就算大忌。她不服,辩解没用,法庭快速判死刑,理由是危害社会秩序。这案子反映了那时候执法快狠,很多人稀里糊涂就成典型。 严打那年,社会刚改革开放没多久,新想法涌进来,传统观念还死死抓住不放。上面担心乱套,就用重拳维持稳定。流氓罪定义模糊,执法人有大空间裁量,结果不少案子量刑重得离谱。翟曼霞不是唯一一个,像她这样因为生活小事被判死的,不少见。她的事例成了高压政策的缩影,法律那时更多是工具,不是保护伞。 执行死刑后,社会上有不同声音,有人觉得她活该不守规矩,有人说太冤枉,一个年轻女孩就这么没了。民间议论热烈,但官方没回应,案子渐渐沉下去。几年过去,观念变了,1997年流氓罪从刑法里删掉。这变化源于经验教训,认识到定义太宽容易冤案。从法律角度,当时执法随意性强,翟曼霞的判决就是例子。 社会层面看,她的事折射出新旧冲突,她刚好卡在节点上。女性那时约束多,追求个性就容易被打压。她的遭遇提醒大家,法律得讲道理,社会得包容点,不然受害者一大堆。回头想想,她没干啥大坏事,就丢了命,这事接地气地说,挺让人堵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