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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小法有话说|购买了出过交通事故的二手车,能退吗?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在二手车经营公司购买到

发生过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二手车

买卖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案件回顾

2023年2月,在辗转多个二手车市场、看了多辆车子后,阿强与某二手车公司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以16.4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车。

于是,双方签订购车合同,阿强以信用卡分期付款的形式买下了这辆车,并完成了过户手续。

2024年9月,阿强发现该车曾于2022年11月发生过交通事故。虽车辆未受损,但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阿强遂诉至法院,主张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机动车交易合同》,公司退还价款并赔偿损失。

阿强认为,案涉二手车发生过致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即使车辆的性能没有受到实质性的破坏,但根据一般社会公众的认知,车辆的价值及流通性已严重贬损,并直接影响购买者的购买意愿。自己对案涉车辆的真实情况存在重大误解,双方之间的合同应撤销。购买案涉车辆是基于公司的重大过错,要求公司赔偿购买案涉车辆造成的损失。

公司辩称,其在出售案涉车辆时也并不知道该车辆发生过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车辆可以正常使用,没有质量问题,不同意撤销。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签订合同时曾承诺案涉车辆“无事故”。“无事故”应解释为车辆不存在影响正常使用以及基本安全性能的结构性部件损失。案涉车辆曾发生过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而车辆本身未因该事故产生损伤,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事故车”,但该事故确实会对该车辆价值产生影响。公司虽然不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但未对车辆进行全面核验,未尽认真审查义务,基于此形成的不完整车辆信息,是阿强实施购买行为的重要原因。

从消费者角度而言,前述交通事故曾致人死亡,这一事实与阿强关于车辆“无事故”的认知存在巨大差异。且该事实足以对车辆价值以及阿强购买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阿强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购车合同;公司向阿强退还购车款16.4万元,并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

一审宣判后,阿强及公司均未上诉,现已办理车辆返还、过户及款项交付事宜。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被告作为二手车销售公司虽不存在欺诈故意,但未尽审慎义务,导致车辆的实际情况与阿强的认知存在巨大差异,且该事实足以对车辆价值以及阿强购买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阿强就不会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故阿强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

如何认定“重大误解行为”?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可以归纳为发生错误认识、错误具有“重大性”等,发生重大误解后行为人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重大性”进行判断:首先,误解内容足以动摇合同基础,如合同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等基础事实;其次,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再次,一般普通人也不会作出该意思表示,或只会作出显著不同的意思表示。

二手车交易领域内普遍认可的“事故车”,是指车辆因碰撞、倾覆、火烧、水淹、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车辆的主体结构件或重要安全部件发生损伤或更换的车辆。

所以,并不是车辆发生过事故就会被定义为“事故车”。本案中的车辆虽然发生过致人死亡的事故,但是并没有对车辆的主体结构造成影响,不属于行业内所谓的“事故车”。现实交易中,如果买受人对发生过重大事故的车辆有所避讳,需要专门约定,卖方对此信息也应秉持诚信原则予以披露。

本案中,被告作为专门从事二手车销售的经营主体,具备专业的车辆评估知识、经验和渠道,理应有能力获取车辆的事故信息,对车辆进行全面细致的核验,并将信息如实告知阿强。因其未尽审慎核查义务造成的损失,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

转自:天津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