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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女老板相中刚入职男下属,为跟男下属在一起,女老板拿出 300 万元让男下属

重庆一女老板相中刚入职男下属,为跟男下属在一起,女老板拿出 300 万元让男下属和前妻离婚,然后名正言顺的跟男下属在一起。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女老板发现二人并不合适分手,起诉男下属和前妻返还300万。一审判决前妻返还300万,上诉后,二审改判了! 据大象新闻9月12日报道,重庆有位女老板,自己开公司,也算事业有成。有一天,公司招新人,一个年轻帅气的男子来应聘,女老板一下就相中了。 这可不是伯乐相中千里马那种相中,而是男女之间的那种喜欢,这女老板自己也不是单身,但她不在乎这个,开始在工作中有意无意地接近这个男下属。 这个男下属也不是愣头青,他早就结婚了,还有一个孩子,面对女老板的各种示好和暗示,他心里跟明镜似的,但两个人还是在公司里心照不宣地搞起了暧昧,时间一长,两个人就觉得非要在一起不可了。 既然要名正言顺地在一起,那第一步就是各自离婚,女老板这边很痛快,很快就解决了自己的婚姻问题,恢复了单身。 可她左等右等,男下属那边却一点动静都没有,女老板着急了,跑去问他到底怎么回事,男子支支吾吾地说,他老婆不同意离婚,女老板一听,就明白了,这不是不同意,是价钱没谈拢。 她心里想着,不就是钱的事儿嘛,这好办,为了能快点和心上人在一起,她直接让男子把妻子的联系方式给了她,决定自己亲自出马,跟这个“拦路虎”摊牌。 接下来的事就更直接了,女老板和男子的妻子直接谈起了“交易”,男子妻子也是个明白人,知道丈夫和这个女老板的事,她不哭不闹,就是要钱。 在她看来,自己这么多年的青春,还有孩子未来的抚养,总得有个说法,于是,她开口要钱,女老板为了尽快扫清障碍,也是真豁得出去,前后一共给男子的妻子转了300万。 钱一到账,男子和他妻子很快就办了离婚手续,这下,女老板总算是心想事成了,她终于可以和这个让她魂牵梦绕的男下属光明正大地生活在一起了。 两个人开始了同居生活,每天一起上班,一起下班,看起来就像是热恋中的情侣,一切都那么美好。 可现实终究是现实,不是花钱就能买来的童话故事,两个人真正住到一起之后,各种问题就暴露出来了。 之前隔着一层朦胧的美感,觉得对方哪儿都好,现在天天面对柴米油盐,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家庭背景的巨大差异全都摆在了眼前。 女老板渐渐发现,这个男人根本不是她想象中的样子,两个人在一起的日子充满了摩擦和争吵,这种日子过了一年,她实在是受不了了,提出了分手。 分手倒是简单,毕竟两个人还没领证,可分手之后,女老板越想越亏,自己当初可是真金白银地掏了300万出去,才换来这么一段糟心的同居生活。 现在人没捞着,钱也搭进去了,这口气怎么也咽不下去,于是,她找到男子和他前妻,要求他们把300万还回来,这钱进了别人的口袋,想再掏出来可就难了。 男子和他前妻当然不同意还钱,女老板一气之下,直接把这两人告上了法庭,一审的时候,法院觉得女老板给这笔钱的目的,是为了破坏别人的家庭,这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这个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判决男子的前妻应该把这300万还给女老板。 女老板一听,心里乐开了花,觉得这钱总算是能要回来了,可男子的前妻不干了,她觉得这钱是离婚补偿,是她和前夫之间的事,就算要还,也应该是前夫来还。 于是,她和前夫一起提起了上诉。 这事儿到了二审,情况就完全反转了,二审法院仔细看了所有的证据,发现女老板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300万是单纯的“赠与”。 这笔钱更像是她代替那个男下属,支付给他前妻的离婚补偿款和子女抚养费,法院认为,女老板当初为了让男子离婚而掏钱,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不光彩的,违背了社会公德。 现在她和男子没能走到最后,又反过来想用“违背公序良俗”这个理由把钱要回来,这本身就不讲诚信。 你自己先用不正当的手段去达到目的,目的没达到又想让法律保护你的损失,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说白了,你这笔钱属于“不法原因给付”,就是你为了一个不合法的目的给出去的钱,法律是不会保护的,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的判决,驳回了女老板的诉讼请求。 这事儿在网上传开后,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有网友说:“这女老板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以为钱能买来一切,结果被现实狠狠上了一课。” 也有人说:“这男的也不是什么好人,拿着女老板的钱离了婚,又心安理得地享受,最后啥责任都不用担,真是高手。” 这件事说到底,就是一场拿钱当赌注的爱情游戏,女老板以为自己有钱,就能掌控一切,能买来自己想要的感情。 可她忘了,人心和感情,是这世界上最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东西,她用一种不道德的方式开始了一段关系,最终也只能以一种难堪的方式收场。 大家觉得这件事里,谁的责任最大?是花钱买爱情的女老板,还是那个两边都占便宜的男子呢?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们的看法。 信源:大象新闻202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