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王新*,男,驾驶证号:1321291971********,于2017年8月23日19时03分许,驾驶晋A804**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省人大路口时,因实施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迎泽二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经多次催告,当事人拒不到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公告告知。
你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你驾驶证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如需提出申辩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迎泽二大队提出,当事人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驾驶人董书*,男,驾驶证号:1401061990********,于2021年6月21日17时47分许,驾驶晋M0L6**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太原市迎泽区解放南路新建南路口时,因实施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迎泽二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经多次催告,当事人拒不到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公告告知。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如需提出申辩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迎泽二大队提出,当事人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杜警官13383439566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