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ST广道(839680)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次处罚源于公司此前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
2024年12月4日,ST广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显示,ST广道通过制作虚假购销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等方式虚构销售和采购业务,进而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2018-2024年上半年具体虚增情况如下:
年份
虚增营业收入(元)
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比例
虚增营业成本(元)
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比例
2018年
142,973,927.21
87.34%
64,652,610.42
84.53%
2019年
191,558,867.84
95.39%
85,416,420.45
91.17%
2020年
223,444,673.66
98.96%
117,359,597.78
98.41%
2021年
249,266,088.49
85.87%
133,078,197.50
83.30%
2022年
303,965,284.02
99.39%
162,512,396.11
99.13%
2023年
282,630,187.61
98.14%
151,900,201.80
92.26%
2024年上半年
71,646,067.21
88.11%
38,629,991.69
83.81%
上述行为致使公司披露的2018-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文明明知并放任公司实施财务造假,协调第三方借款,审批关联公司配合资金流转。
证监会认定,*ST广道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金文明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违法。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文明、董事兼副总经理赵璐、副总经理宋凯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监事刘海军、陈友志,独立董事安秀梅、WANG,YANG(王洋),董事杨彬,监事会主席周绍鑫,财务部经理邹璧鸿,采购经理李威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对*ST广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金文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对赵璐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宋凯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刘海军、陈友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邹璧鸿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罚款;对李威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安秀梅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WANG,YANG(王洋)、杨彬、陈曦、周绍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同时,鉴于金文明、赵璐组织、指使公司违法,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对二人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当事人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若不服处罚,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