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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潮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被罚300万元

*ST新潮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其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处罚。

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事实回顾

2025年4月28日,ST新潮披露《关于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因部分财务信息需进一步补充,预计无法在4月30日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4月30日,公司又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停牌的公告》,宣布因无法按时披露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股票自5月6日起停牌。直至7月4日,ST新潮才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违法认定及处罚拟决定

山东证监局认为,*ST新潮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构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同时,*ST新潮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斌和时任董事、财务总监BingZhou,未能有效组织和推进年报编制与披露工作,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拟决定:

处罚对象

处罚内容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刘斌

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BingZhou

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相关法规,*ST新潮、刘斌及BingZhou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若放弃相关权利,山东证监局将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