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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女子朋友为其出头打外卖员被拘10日。 2025年9月9日中午12时左右

海南,一女子朋友为其出头打外卖员被拘10日。 2025年9月9日中午12时左右,烈日当空,海口市金龙路上车流不断,行人熙熙攘攘。林某(女,36岁)驾驶着一辆小轿车行驶至金龙城市广场附近,与潘某(男,48岁)驾驶的一辆外卖电动自行车发生了剐蹭。潘某头戴着外卖头盔,身穿防晒衣和外卖服。林某下一秒,就走下了自己的小汽车 “你怎么开车的!”皱眉质问。 “是你撞我,怎么怪我?”潘某也不甘示弱,两人当街争执起来。旁边几位目击的路人小声议论:“刚才明明是小车追尾的嘛。。。” 气急败坏的林某不管三七二十一,情绪失控之下竟然挥手打向潘某,还一把扯住他的外套,用力撕扯,外套顿时被扯破。一边打还一边叫着:“揍不死你!” 潘某下意识往后退了一步,试图摆脱她。但林某不依不饶,竟脱下高跟鞋,扬手就要朝潘某某砸去。潘某急忙推开她,林某一个踉跄,摔倒在地。这时经过的人们已经开始了围观。 “怎么这女的开车还一只脚穿着洞洞鞋,一只脚穿着高跟鞋?”围观的群众小声讨论着。 爬起来后的林某气愤不过,自知打不过力气大的外卖员,回到车里电话给朋友。不到十分钟,一名身材高大的男子张某匆匆赶到。他接到电话后立刻赶来“助阵”。 张某一见是外卖员,不问缘由,上前就是一拳。潘某某来不及反应,被打得连连后退。眼见事态升级,围观群众中有人赶紧报了警。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分开双方。并第一时间询问:“是谁先动的手?”毫无疑问,现场群众给到了一致的答案。 围观群众纷纷摇头感慨:“一点小剐蹭,至于打成这样吗?” “还不是看人家是外卖员,她要是撞得汽车,还敢打别人?” 随后,民警将林某、潘某某和张某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依法调取现场监控,并对目击证人进行询问。幸运的是,经医院检查,三人均未受重伤,仅有轻微擦伤。 那么这一场由一场小小交通剐蹭引发的闹剧,应该怎么维权和判定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林某(女,36岁)驾驶小汽车行驶至海口市金龙路金龙城市广场附近,与潘某某(男,48岁)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剐蹭,双方发生纠纷后产生肢体冲突。 到此,这本来是一起可以互相调解处理的交通剐蹭事故。但是林某的不理智出手,之后又叫来了朋友张某,让整件事升级到了治安事件。 张某某(林某的朋友)之后到场对潘某某进行殴打。警方接报后立刻到达了现场处置,当场将双方带回警察局调查,幸好双方经送医检查后无碍。 警方对张某某(女子朋友)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在警方的批评下,林某已经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向潘某某经济赔偿、道歉并取得原谅。林某、潘某某两人自愿达成和解。 再次提醒广大网友:遇事应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失控升级为冲突,甚至牵连他人,触犯法律。 你身边是否也有这种意气用事,行事鲁莽,容易情绪失控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