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张亚林
近日,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市民杜某鹏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3040元,并处罚款12000元,有力维护了当地旅游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该案源于今年7月14日的一起游客投诉。游客反映,通过微信账号“AAA新乡旅游小杜”报名参加北京4日游,原定6月28日出发的行程被临时改为6月29日,抵达北京后还被额外索要90元床位费。接到投诉后,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迅速行动,通过微信账号、电话号码等关键信息锁定当事人杜某鹏,并对相关线索展开研判。
经立案调查查明,杜某鹏在未办理任何经营证照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通过微信招徕4名游客,组织其参加新乡市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6月29日北京4日游”行程,共计收取游客旅游团费3340元。游客投诉后,杜某鹏虽主动退赔游客300元,但前期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值得注意的是,杜某鹏于2025年7月17日注册成立“新乡市东方旅行社有限公司天下城分部”,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这一情节在后续处罚裁量中被依法考量。
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指出,杜某鹏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设立旅行社需取得旅游主管部门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结合河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鉴于杜某鹏违法所得3340元(低于3万元),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且已及时改正,该局最终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表示,将持续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推动新乡市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规定,该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也将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