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异地公积金缴存人或可办理“商转公”
本报讯(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黄雪松)9月11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该中心拟对《成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修订并继续实施,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就是俗称的“商转公”,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将尚未结清的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比原《办法》,修订后的《成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政策有效期、放宽缴存地域限制、明确签约银行查询渠道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办法》明确政策有效期为5年,并将“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改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未强调需“本市”,也就是说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或将可以办理“商转公”。
此外,新修订的《办法》在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中,将“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贷款并承担连带责任”内容基础上,增加因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调整产权人的,需在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完成调整,进一步明确了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