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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山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 相关股票拍卖执行措施中止

market近日,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13,证券简称:*ST天山)发布公告称,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5)粤1971执异742号《执行裁定书》。

案件情况说明

2025年7月,ST天山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信息得知,因质押合同纠纷,东莞第一法院拟对广州市陆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3,013,774股公司股票、东莞市卓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名下1,320,444股公司股票及苏召廷名下812,904股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对此,ST天山立即向东莞第一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请求停止对上述股票及孳息实施司法拍卖的执行行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东莞第一法院裁定,异议人的异议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具体裁定为中止(2025)粤1971执恢217号案中对被执行人东莞市卓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陆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苏召廷持有的*ST天山300313股票及孳息的执行措施。若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申请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ST天山及控制下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但由于公司已无法控制大象广告,未知大象广告及其所属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ST天山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备查文件为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5)粤1971执异742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