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603055)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据悉,公司2024年1-11月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3,261.89万元,比当年4月审议通过的年度预计金额超出3,585.58万元,超出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1%,达到董事会重新审议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12月27日才补充审议,12月28日披露。
浙江证监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董事长施清岛、董事会秘书栾承连对该违规情形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决定对公司及二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若对该措施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台华新材方面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问题,已在内部深刻检讨并整改,完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与流程,加强对日常关联交易的常态化跟踪,确保达到披露标准时立即履行审批程序并公告。此外,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