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男子得了胃癌晚期,无法照顾10岁的小女儿的,就联系前妻把女儿接走,前妻却不愿意,男子的大女儿就怀疑妹妹不是父亲亲生的,就给他们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果然发现,男子养了10年的小女儿,不是亲生的,前妻的妈妈却说,她女儿比男子小20岁,孩子在结婚之前生的,男子是认可这孩子的。 9月8日,大象新闻报道了一件事情,看完之后不禁让人感觉到唏嘘。 李先生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已经成年了,小女儿才10岁,是他和第二任妻子所生,二婚时,李先生已经年过四十,而妻子比他小整整二十岁,年轻漂亮,性格也直爽。 刚结婚那几年,两人感情还算不错,小女儿的到来一度让这个重组家庭充满欢声笑语。 可随着时间推移,问题逐渐显露,年龄差距带来的代沟越来越明显,不管是双方在生活方式、育儿观念、金钱使用上屡屡发生争执,吵架成了家常便饭。 李先生的父母也时常插手小两口的生活,年轻的妻子觉得自己被管束得太紧,心里憋屈,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婚姻终于走到了尽头。 离婚的时候,前妻主动表示把小女儿给他,李先生同意了。 前段时间李先生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发现是患了胃癌,随着病情的加重,他的生活已经不能自理,唯一的念头就是给孩子找个依靠,让孩子回到亲生母亲身边。 但是李先生的大女儿对于妹妹的身份一直有个疑问,她怀疑妹妹不是父亲亲生的,就给他们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发现还真不是! 李先生想着自己这么多年对这个孩子,一直以来都是悉心照顾,现如今这个样子,孩子必须回到她妈妈那里,过上正常的生活。 但是前妻就是不愿意,没办法闹到了记者那里,没想到前妻母亲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道:当时他就知道这孩子不是亲生的,如果不是当初就接受了这个孩子,他怎么可能同意结婚? 外婆也证实,孩子是在两人结婚前就出生了,李先生的点头认可,可奇怪的是,既然是“约定”,为何前妻最初又对接收孩子如此冷漠和抗拒? 通过李先生的大女儿,记者这才得知:李先生的前妻在结婚期间,每天都是喝酒和狐朋狗友们一起乱玩,也不管自己的女儿,所以他们才走向离婚。 当时也是想着这孩子跟着妈妈可能也不能生活的很好,所以自己的父亲一个人担负起了重任,可惜没想到现如今一场疾病造成了现在的结果。 现在他们别无所求,只要把妹妹给接走就好,好在经过记者的调解,孩子总算被生母接回去了,有了一个名义上的家。 在法律上这件事是这样分析: 1、若李先生并非小女儿亲生父亲,且因重病无力抚养,孩子的生母应承担主要抚养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2、若李先生明知孩子非亲生仍同意抚养,则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构成欺诈抚养。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只要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该法律行为即为有效。 信息来源: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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