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省委政法委对多元共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发展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工作作出部署,强调要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刻认识多元共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发展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的重要意义,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全力建设和发展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
当前,汕头如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即日起,汕头政法推出《“枫桥经验”在汕头》栏目,聚焦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源头,多元共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线实践,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汕头、法治汕头。
近日,南澳法院高效化解了六起劳务合同纠纷,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为企业纾困解难,充分发挥了法院定分止争的作用,用司法温度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承诺。
2023年,某生态园林公司将某小区的园林绿化维护项目分包给赵某,赵某又雇佣何某等6名工人从事绿化日常维护工作。工作完成后,何某等6名工人多次向园林公司催讨劳务费无果,遂诉至南澳法院云澳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研究案卷内容,认为本案事实较为清楚,具备调解基础。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进行调解,当即引导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共同解决案件问题。
调解过程中,园林公司表示并未与何某等6名工人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工人们系受赵某所雇。赵某却表示项目资金未结算,才会拖欠工人们的劳务费。6名工人则提出工资表上有加盖了园林公司的印章。
于是,承办法官在深入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向园林公司和赵某释法明理,阐明拖欠劳务费的法律后果,强调诚信履约的重要性。经多次调解,6名工人同意放弃逾期利息的诉求,园林公司和赵某也承诺将积极筹措资金,在约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各方当事人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六起劳务纠纷成功化解。
南澳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全过程,力促矛盾纠纷和谐化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