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25年9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调整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320元提高至2510元,增加190元,涨幅约8.2%;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4.4元提高至26.6元,增加2.2元,涨幅约9%。通知依据《最低工资规定》及《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制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9月8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25年9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调整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320元提高至2510元,增加190元,涨幅约8.2%;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4.4元提高至26.6元,增加2.2元,涨幅约9%。通知依据《最低工资规定》及《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制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促进收入分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