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杨*泽,驾驶诚易(广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粤A**0210小型新能源汽车,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常平大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当事人未在限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与申辩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常平大队(地址:东莞市常平镇公园路102号,联系人:陈警官、杨警官,联系电话:0769-83335983)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常平大队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