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湖州日报
记者程超
本报讯吴兴区都市家园小区二期91幢住宅楼前,一辆长约6.7米的“移动冷藏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引发居民强烈不满。业主杨先生近日来电反映,该设备已停放近1个月,不仅影响相邻车辆正常出入,更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与社区协调仍未解决。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8月29日,记者在现场看到,一台印有“移动冷藏车”字样的集装箱设备停放在91幢楼前车位上,箱体接通电源,空调外机持续运转。业主杨先生无奈表示:“我的车位就在旁边,这个集装箱一放,连车门都打不开。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多次,物业公司说没有执法权。”
“停车位是用于停车的,不是用来放置这种大型设备的。如果人人都这样占用,小区管理将陷入混乱。更令人担忧的是安全问题,‘冷藏车’体型高大,造成视觉盲区,极易引发事故。”一位居民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该“冷藏车”为小区廉租房住户冯师傅所有,其所占车位并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冯师傅经营水果生意,他解释称:“冷藏设备只是临时存放水果,既然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我作为业主也有权使用。”
对冯师傅的解释,社区和物业公司并不认同。都市家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强介绍,7月20日冷藏设备占用车位后,社区次日便联合物业公司、执法部门与冯师傅沟通,曾协调将车辆移至物业公司管理的停车场存放设备,但未能获得物业公司支持。业委会依据《小区管理规约》发函要求物业公司处理,但事情至今未有进展。
记者电话联系了小区物业公司湖州中房至诚物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但对方拒绝见面采访。该经理在电话中表示:“物业公司没有强制执法权,对于价值较高的财物,无权擅自移动。我们只有劝导和制止的义务,这种情况必须由执法部门处理。当时我们同意临时停放,但接电源的要求无法满足。”
对此,都市家园小区业委会主任表示,“如果今天允许放置冷藏设备,明天其他居民就可能放置集装箱,甚至搭建经营场所。小区物业公司只能劝导,这问题需要行政执法部门介入。”
目前,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朝阳中队已经立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兴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和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私人占用属违法行为。物业公司虽无执法权,但有管理权,可对侵占物品进行处理,且不构成财产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