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愤怒!女子与男子结婚八年,婚姻存续期间,因为结婚理念不合,女子遭遇男子家暴。在感情结束后,有一次女子去男子家看女儿,在见面后两人产生矛盾,使得这名男子再次对女子进行家暴,家暴后,女子直接住进了ICU,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于医院中。对此有关部门表示:一定严惩该男子。
据极目新闻报道,辽宁,一名于女士向记者求助,她希望记者可以帮助她追究母亲前夫的责任。
原来在几天前,于女士接到母亲前夫张某杰的微信视频,在视频里,张某杰告诉于女士,说她的母亲李某萍现在在医院里,要她赶紧回来看看。
李某萍有两段婚姻,第一段结束于2015年,彼时是和于女士父亲结束了这段婚姻。在结束第一段婚姻后,于女士之后认识了第二任丈夫张某杰,因为感情投合,两人在2017年进入婚姻殿堂,并在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
在女儿出生不久后,两人的感情发生危机,致使在婚姻存续期间,李某萍多次遭受张某杰的家暴,这样的生活艰难的维系了几年,最终李某萍因为不堪高压生活和张某杰离婚了。
今年8月29日,李某萍回家看望自己的女儿,在家中她并没有见到女儿,在这时,张某杰污蔑李某萍在婚姻中对自己不忠,因为李某萍还嘴了几句,让张某杰大怒,遂对其施与了家暴。
之后,李某萍便被张某杰送到了医院,等于女士知道母亲病危后,李某萍已经住进了医院的ICU,医生告知于女士,说她的母亲病情非常危险,出现了直肠破裂、腹盆腔积液积气、混合型休克等症状。
值得一提的是,张某杰最开始的时候,向于女士隐瞒内情,称她是自己摔倒在院子里才被送到医院的,因为于女士见到母亲身上多处淤青,加上之前张某杰就有殴打过李某萍的经历,所以于女士很快报了警。
然而面对李某萍的现状,张某杰一直推卸责任,在9月6日傍晚,李某萍因为抢救无效和自己的女儿永远的天人永隔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于女士所遭遇的这件事呢?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配套法律中规定:行为人如果存在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及经济控制等行为中的一种,按家庭暴力行为认定,被害人有权寻求法律保护,并且如果情节较为恶劣的可以按虐待罪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杰和李某萍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多次暴力对待事件,并且还出现了让李某萍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完全符合《反家暴法》的家暴规定,因此李某萍可以选择离婚以及寻求法律保护。
那么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此次李某萍与张某杰的此次冲突呢?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致使被害人出现身体完整性与器官的正常机能受损的情况,法律有权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张某杰损害了李某萍的身体健康,致使其出现直肠破裂、腹盆腔积液积气、混合型休克等症状。这样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的范畴,加上其犯罪情节恶劣和产生的结果严重——致使李某萍死亡,所以张某杰应该负相关法律责任。
那么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要求都有哪些呢?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一般主体年龄责任和特殊年龄责任,伤害程度标准分为轻伤及以上和轻微伤两类,追究相关行为人的责任需要的证据要求需证明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杰已经和李某萍离婚了,故他们之间的冲突并不能按照家暴法的规定对待,他们之间的冲突应该适用于故意伤害罪。
因为张某杰的年龄已经达到了可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加上他又具备主观故意的表现——明知行为会伤害李某萍仍放任自己殴打李某萍。
同时张某杰故意伤害的行为已经对李某萍产生了重伤的结果,甚至已经危及了生命,因此张某杰所犯的罪行已经升级到了过失杀人罪的范畴。
综上所述,目前张某杰已经被有关部门羁押,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