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海*等3名驾驶人(明细附后)因实施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山西省清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扣留至今,经多次催告,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办案单位接受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对该3名违法行为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需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办案单位提出,当事人逾期未向办案单位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49号令)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特此公告。
焦警官13509416007
0351-2999009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