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母子因3000万房款互相把对方告了#,法院判了】获悉:最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百岁老人与子女间的合同纠纷。李奶奶现年百岁高龄。2002年丈夫去世后,为了处理好遗产继承等事宜,李奶奶与六位子女共同签署了一份家庭协议,约定丈夫生前购置、租借的五处房屋(包括案涉甲处公房及乙处私房)按照六子女均分的原则进行分配。2009年,小儿子明明擅自将甲处公房的承租人由父亲变更为自己。2021年,李奶奶将乙处私房出售,售房款将近3000万元。此后,李奶奶将售房款均分成六份,分给五个子女各一份,但仅向明明支付了200万元。明明为此提起诉讼,要求李奶奶及其他子女共同支付售房款的差额200余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家庭协议有效应遵照履行,明明有权分得六分之一售房款,而甲处公房的争议应另案处理,遂判决李奶奶支付明明售房款差额200余万元。一审判决后,明明及李奶奶均不服,分别上诉至上海二中院。
合议庭认为,在明明违反约定后,李奶奶仍愿意支付明明售房款200万元,从而使得各方总体获得的利益符合家庭协议确定的整体利益均衡分配的原则。李奶奶及其他子女主张在不分配甲处公房权利的基础上,不再向小儿子明明支付乙处私房售房款,理由尚属合理,也便于最终解决各方的争议。因此,二审驳回了小儿子明明的诉讼请求。后续,在二审判决后,李奶奶向一审法院申请撤回了分割甲处公房的诉讼。至此,李奶奶一家的纠纷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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