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相关规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9月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参照公募基金运作的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芯原股份”(证券代码:68852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