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在与宁波保税区致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黄亮的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中,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025年3月13日,引力传媒及全资子公司上海致效趣联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传票及诉讼材料。原告宁波致趣及黄亮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要求引力传媒及上海致趣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及迟延支付本息合计49,260,783.32元人民币,以及补贴奖励1,693,980.00元人民币,涉案金额总计超5000万元。
近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宁波保税区致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亮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案件受理费312,274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若原告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引力传媒方面表示,本次诉讼结果为一审判决,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