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1279号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290952。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林木财、陈婵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潮州市城西厦一村厦苑六横
潮府国用(2004)第00807137号
林桂钦
2
潮州市城西厦一村新南国二小区
潮府国用(2004)第00807138号
3
潮州市城西厦一村院后前二横巷
潮府国用(2004)第00807139号
4
潮州市城西厦一村公厅右巷
潮府国用(2004)第00807140号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