拂晓新闻网--拂晓报讯(记者王云)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7月份该局12315指挥中心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5850件。其中,投诉2595件,占比44.36%;举报913件,占比15.61%;咨询2342件,占比40.03%。
7月份受理商品类投诉2015件,其中投诉受理量较大的主要有:食品类、服装鞋帽类、家居用品类、交通工具类、家用电器类。食品类投诉875件,占商品类投诉的43.42%,消费者主要反映食品标签标示不符合规定、食物不新鲜、用餐后出现身体不适等问题;服装鞋帽类投诉155件,占比7.69%,主要涉及服装做工粗糙、鞋类开胶、经营者不兑现退换承诺等问题;家居用品类投诉142件,占比7.04%,问题主要集中在网购商品质量问题、商家不履行维修义务等方面;交通工具类投诉131件,占比6.5%,主要涉及订金退还、售后保养、虚假宣传等问题;家用电器类投诉105件,占比5.21%,主要涉及商家不履行合同约定、拖延售后,不履行“三包”等。
7月服务类投诉有580件,投诉受理量较大主要有:餐饮和住宿服务投诉131件,销售服务类投诉45件,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投诉67件。
7月共受理举报913件,其中商品类举报750件,服务类举报163件。从举报问题来看,本月举报量较大的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57件)、不正当竞争行为(120件)、产品质量违法行为(100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87件)。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要注意妥善保管合同和购物小票等消费凭证。如果遇到消费纠纷,应积极维权,依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