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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多项条款调整引关注

近日,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对原《公司章程》进行了一系列重要修订,涉及公司组织与行为规范、股东权益保护、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等多个方面。

公司基本信息与法定代表人条款调整

在公司基本信息方面,修订后的章程明确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3001988728234]。法定代表人相关条款也有显著变化,明确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产生及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此外,新增条款详细规定了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承担方式。

股东权利与义务及股东会职权修订

股东权利与义务方面,股东查阅公司有关材料的规定更加细化,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时需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可拒绝。股东会职权也进行了调整,新增了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规定,明确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授权还可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会议召集与表决程序及董事相关规定变化

会议召集与表决程序上,原“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体增加了审计委员会。董事相关规定修订较多,对董事任职资格的限制更加严格,新增了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和股东会解任董事的相关规定。同时,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增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特别职权、专门会议机制等内容。

利润分配政策与内部审计制度优化

利润分配政策方面,对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进行了调整,明确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内部审计制度也更加健全,明确了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内容,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此次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是公司为适应自身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而做出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投资者需密切关注这些变化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