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将按3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441,887股,约44.19万股。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2025年8月30日起,债权人若接到公司通知,需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
若债权人为法人,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债权人为自然人,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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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址
广州市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3204
申报时间
自2025年8月30日至2025年10月13日(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联系人
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
020-37850968
传真号码
020-37850938
电子邮箱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传真日为准。此次因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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