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成本太低了!”福建福州,一女子花了44万,竞拍到了一套113平的房子!等到保证金付了,尾款也付了,才突然被通知,第三方和委托方已经解除了委托关系!委托方表示不卖了,而原因居然是因为觉得房子卖便宜了!如果按约定,委托方违约需要赔5万元,没成想他只愿赔2000元!网友:一点契约精神都没有! 福州市民黄女士近期通过在线网络平台参与了一场房产竞拍。她意外发现一处面积超过113平方米的房产,其竞拍价位竟然仅在四十余万元,这份发现让她感到非常惊喜。 黄女士觉得,即便房屋是毛坯状态,后续自己投入装修费用,最终总成本也远低于市场同类房产的普遍价格,这简直是一笔划算的交易,这处房源地段颇佳,周边环境整洁且宜人,交通网络发达,各项生活配套设施也完善。房产地理位置离黄女士的工作地点并不远。 因此,无论从她自身居住的便利性考虑,还是从未来房产投资的增值潜力来衡量,黄女士都认为这是一项相当合适且极具吸引力的选择,值得把握。 面对如此理想的房源条件和极具诱惑力的价格,黄女士没有丝毫迟疑,立即着手投入了竞标。她在竞拍过程中表现积极,最终成功赢得标的。 竞拍成功后,黄女士内心欣喜若狂,为确保交易顺利,她迅速依照规定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随后,黄女士积极筹措资金,一次性支付了剩余的全部购房款项,完全履行了作为买方的各项责任与义务。她满心期待着房产能够顺利过户,尽快领取属于自己的产权证明。 然而,就在黄女士憧憬着新房交付的美好未来时,她却接到了拍卖平台第三方发出的一个突如其来的意外通知,打破了所有美好的预期。 第三方告知黄女士,这笔房产交易已被终止,已无法继续进行。黄女士随即追问交易终止的原因,被告知房屋的委托出售方已经单方面解除了委托关系。 委托方给出的理由十分直白:他们认为房产最终的售价过低,自身遭受了经济损失,因此不愿再出售。这种单方面变卦让黄女士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 卖家仅仅因为自己觉得“卖亏了”就轻易反悔,这是对现代社会契约精神的公然漠视与背离。黄女士完成付款并成功竞拍,她与平台及委托方之间已经建立了明确的合同关系。 黄女士作为买方,已然履行了全部付款职责。相应地,委托方则应当履行交付房屋的责任。委托方单方面拒绝出售房屋的行为,已然构成了明确的合同违约。 这种违约不仅直接损害了黄女士的合法权益,更可能严重动摇在线竞拍市场的信任基础。它会挫伤其他潜在买家参与竞拍的热情,破坏公平交易环境。 黄女士清楚记得竞拍时的明确约定,合同中白纸黑字规定,若委托方违约不售,必须向买方赔偿已交保证金的一倍。她此前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正是5万元人民币。 按照这份明确的约定,委托方理应向黄女士支付5万元的违约赔偿金。黄女士原本认为,即便未能购得心仪的房屋,这笔赔偿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她的经济损失。 然而,第三方随后带来的消息却让黄女士更加沮丧:委托方只同意赔偿区区2000元,并且强硬表示,一分钱也不愿多付,态度极为坚决。 从合同约定的5万元到实际提出的2000元,如此巨大的金额差异,让黄女士感到强烈不满。她认为这种大幅度的削减根本无法接受,毫无诚意。 她曾多次尝试与委托方进行沟通协商,希望能依照最初的合同约定处理赔偿事宜。但对方始终态度强硬,坚决不肯支付最初约定的赔偿金额。 这种低廉的违约成本,不仅未能有效约束卖方,反而让黄女士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犯,在多方努力沟通协商均告无效后,黄女士无奈之下寻求了调解员的帮助。调解员随后联系了拍卖平台,平台方面回应称已有工作人员介入处理此事。 平台方面要求黄女士耐心等待最终的处理结果,至于具体能够获得的赔偿金额,将视最终的调查处理决定而定。但黄女士完全有理由拒绝委托方提出的仅2000元的赔偿方案。 黄女士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强制委托方履行其违约责任,从而坚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起事件也凸显了拍卖平台的重要职责。平台有义务公正、有效地处理此类交易纠纷,保护诚信参与者的权益,以维护其自身公信力与在线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不管是买拍卖房还是普通商品房,一定要重视合同条款,尤其是“违约赔偿”部分,别嫌麻烦,越细越好;一旦遇到对方违约,别轻易妥协,该走法律途径就走,法律会给“守规矩的人”撑腰。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第1帮帮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