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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汽车发布新章程,明确多项重要规定

近日,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5年8月版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与行为、经营宗旨、股份管理、股东权益等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国机汽车经国家经贸委批准,于1999年3月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于2001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达人民币1,495,788,692.00元。公司经营宗旨聚焦汽车行业,深耕工程系统服务和流通运营服务两大领域,推动四大主业协同发展。经营范围涵盖汽车及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等。

在股份方面,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截至目前,已发行股份数为1,495,788,692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对股份增减和回购作出规定,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同时,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特定情形和程序要求。在股份转让上,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有转让限制。

股东和股东会方面,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享有获取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等多项权利,同时需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等义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都有详细规定。

公司还设立了党委,发挥领导作用,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负责公司经营决策。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董事会设置审计与风险管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方面,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董事相关规定,对公司负责,行使相应职权。

财务会计制度上,公司制定了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报送和披露报告。利润分配政策遵循一定原则,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明确了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用和解聘。

在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方面,公司对各项事宜的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章程还对通知和公告、修改章程等事项进行了说明。

以下是部分重要数据和规定总结: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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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人民币1,495,788,692.00元

已发行股份数

1,495,788,692股

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修改章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