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秉蛟(身份证号:3201031965******79)、江庆(身份证号:3208221971******22):
因涉嫌高鸿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你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0万元、700万元罚款。
因多次与你们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62号)。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会指定地址领取前述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中国证监会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