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鹰潭市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操作,缓解企业融资困难,促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鹰潭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质押贷款基本概念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行为。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二、质押登记基本要求1.商标权属要求:商标须为有效注册商标(专用期内且无连续三年未使用情形);一件商标有两个以上共有人的,应取得该商标的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存在被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商标、有效期届满未续展的商标等情形的商标不得质押;相同或近似商标应一并进行质押,避免处置时违反一并转让规则。
2.主体资格:出质人为商标注册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名称与商标档案一致),且商标权属清晰、无争议;质权人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注册商标质押登记事宜由质权人、出质人双方共同办理,双方可以委托同一人或同一代理机构代理。
3.质权期限:质权登记期限不得超过商标专用权有效期。
三、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四、质押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五、风险提示与后续管理1.关键风险:商标专用权失效风险(如未缴年费、被宣告无效);质押期间商标被许可他人使用,影响质权实现。
2.质权解除:质权登记到期后会自动解除质权登记,而无需办理质权登记注销;需提前解除,双方共同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若在质权登记到期前,产生不能偿还债务的风险,可办理质权登记延期申请,提交《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延期申请书》。
3.商标续展与状态维护:出质人需确保质押商标在有效期内,并及时办理续展手续。
六、登记渠道可前往鹰潭市月湖区湖西路5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鹰潭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商标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