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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草丛生→稻苗青青,检察官出手,6亩荒芜农田“重生”

“地块已完成平整并重新进行土地流转,现在这里已种上了水稻,就等着成熟收获……”近日,金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辖区某村一处曾经荒芜的农田开展“回访”时,村委会工作人员向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农田的恢复情况。

整改前

基本农田为何沉睡三年?

今年4月,金山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某村有一片6亩多的土地异常显眼,周围田地稻苗青青,唯独这一块地被杂草覆盖,明显处于荒芜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都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检察官当即前往村委会核查,调取土地性质材料和流转合同等文件后确认,该地块属于国家严格保护的基本农田,此前出租给了村里的大农户,但对方在承包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种植,导致该基本农田在三年间一直处于荒芜闲弃状态,造成耕地资源浪费。

整改后

公益诉讼按下复耕“加速键”

基本农田抛荒不耕种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还影响到基本农田资源的有效利用,危害国家粮食安全。5月,查实情况后,检察官对该线索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并于当月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及时核查整改并尽早恢复农田种植。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落实整改工作,督促该村村委会收回地块,并对田地开展清理、翻耕工作,使抛荒土地恢复耕种。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曾经杂草丛生的荒地已被重新翻整,播下的水稻种子正茁壮成长,这片荒芜已久的农田终于得以复耕。

筑牢耕地保护防线

“我们加强了对农田的日常巡查力度,还给种植户开了好几次普法课,用案例讲法律,大家保护耕地的意识强多了……”回访中,村委会工作人员向检察官介绍道。

耕地保护是农业发展的基石和农村发展的根本,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和基础。金山区检察院表示,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聚焦基本农田保护,为守护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