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的大龄剩女提出的相亲条件:
第一彩礼30万,婚后每天晚上10点之前必回家,超过五次10点之前不回家。和平分手,彩礼不退。
第二,男方如果婚后出轨,和平分手,彩礼钱不退。
第三,男方的父母生病了,女方不能去照顾,如果要求女方去照顾,和平分手,彩礼钱不退。
第四,男方的工资必须每月上交,然后给男方留1000块钱零花钱,做不到,和平分手,彩礼不退。
第五,男方的亲戚,女方愿意接触或者参加聚会的就接触和参加,不愿意接触和参加的男方不能强迫,做不到就和平分手,彩礼不退。
女方认为,这五条条件不高,媒婆和男方都认为太高了。其实光看条件本身,我觉得并不算高,就像女方说的,这都是对女方的保护,关键是在婚姻里面,你不能光保护单纯的一方,男方的权利也要得到保护。特别是男方的父母需要照顾,南方的亲戚也需要尊重,这里面还有南方的一个面子问题,女人要是感受不到这一点,干脆就不要找男人,不要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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