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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钱未退,是不是不当得利?

慕夏称误将10985元转入飞天快递公司,因主张返还10985元未果,其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飞天快递公司退还不当得利款项10985元。飞天快递公司辩称,10985元是案外人彩霞委托飞天快递公司代收款项,且已将款项转给案外人彩霞,不属于不当得利,故不同意慕夏诉请。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慕夏的全部诉请。

慕夏诉称,其误将10985元转账至飞天快递公司,遂联系飞天快递公司退还款项未果,因飞天快递公司无合法依据取得财产又不予退款,故诉至法院要求飞天快递公司返还不当得利款10985元。

飞天快递公司答辩称,本案不是不当得利法律关系,因为涉案款项10985元是按照约定的寄件人代收款项,现已经将款项支付给寄件人案外人彩霞,故请求驳回慕夏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1月23日,慕夏向飞天快递公司分四笔转账10780元、10985元、10700元、10650元,转账摘要均是消费。飞天快递公司的系统截图显示,案涉10985元是寄件人案外人彩霞托寄手机的代收款项,已于2025年1月26日转至案外人彩霞。

慕夏陈述称,2025年1月23日,其在某商店为其家人购买按摩椅,具体店名说不清楚,收银员向其出示二维码让其扫码付款,付款后因店员认为付款有误不让其拿走按摩椅,其报警,后被公安机关告知其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纠纷。

法院经审理认为,慕夏虽然主张其支付10985元应属不当得利款项,但在其提供证据中反映当日先后支付4笔款项,均通过京东支付转款,且慕夏未能对错误转款及转款事实作出合理解释。飞天快递公司提供证据显示该笔款项10985元为寄件人案外人彩霞代收款项并已转交,已经初步反映钱款情况,法院对飞天快递公司答辩意见予以采信。现慕夏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涉案款项应属不当得利款项,其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款项10985元,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慕夏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伴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为引流、获取点击量、传播效果等逐步衍生出“刷单”怪象。“刷单”往往伴随着虚假交易、虚假使用内容或者不实际体验等情况,效果反映为展示数量、传播数量、业绩数量等数据价值。数据价值并不直接反映为实际的真金白银,但是对企业形象、产品服务品牌价值、企业估值等有较大的影响。为取得较好的数据经济价值,在虚拟社交平台中逐步形成以“刷单”为兼职的群体,常见于微信群、QQ群,承诺完成一定数量后以“返利”“分红”名义获得收益。但这也为不法之人所利用,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刷单”隐蔽、虚假等特点,承诺高回报方式进行诈骗。

一、刷单产生纠纷,能否以不当得利之诉主张退还刷单款项?

不能,刷单是以虚假交易形式掩盖其刷单目的情形,但双方已经达成刷单合意,其发生的法律后果评价需由法院依法确定,而非《民法典》中规定的不当得利情形。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刷单是双方已经知晓对刷单这个事情达成初步合意,刷单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发生实际消费、体验情况,而是以履行某种特定行为后获得相应报酬。另外,刷单行为,需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予以审查,若涉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被认定无效,涉嫌违反行政法规或者犯罪的,法院应向行政管理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或者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二、刷单发生损失,应该怎么办?

刷单发生损失或者被骗,冷静及时处理是关键。首先,需要固定刷单过程中的相关证据,避免无证据而救济无门的情况发生。其次,根据刷单事实,如金额较大,通过反诈案例可知属于刑事犯罪的情形,应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避免发生更多损失。再次,寻求法院救济,应从案件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梳理证据材料,选择合适的案由主张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文/海淀法院高靖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