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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丨周口新增共享电单车引关注:一座城市该有多少共享电单车?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李玉坤

核心提示连日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接到多位周口市民投诉称,最近中心城区突然增加了一批共享电单车,这些新增车辆未挂牌、且存在乱停乱放的现象,亟需规范管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共享电单车的管理,目前尚无统一标准,各地政策都不一样。有的明确设立准入机制,有的设立报备机制;有的地方牵头管理单位是城管部门,有的地方则是交通部门。

就投放数量而言,截至2024年底,全国共享电单车投放量约713万辆,覆盖31个省份。其中,有的地方明确限制了城区共享电单车的规模和数量。对此,受访的专家指出,投放数量应根据每座城市的规模和居住人口而定,否则一旦出现“粥多僧少”的效应,可能带来行业的内卷内耗,既不利于企业发展,又不利于城市进步,更不利于群众出行。

周口市区新增多个品牌共享电单车停放、管理混乱影响交通

最近不少周口市民发现,从7月底以来,市区突然新增了某果、某驴、某动等多个品牌的共享电单车。“这些新增的共享电单车没有悬挂统一编号的牌子,该不会私自投放的吧。”部分市民表示质疑。

哈啰品牌带有周口统一编号,旁边新增的某品牌电单车没有

近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在周口市中心城区进行了走访调查。在人流量较为集中的周口五一广场附近,记者看到有外形酷似美团的某果品牌的共享电单车,这些车辆可以正常扫码骑行,但并未悬挂周口市针对共享电单车的统一绿色号牌。

在人民路周口中心医院附近、文昌万达广场附近、周口师范学院附近,记者又陆续找到了某驴、某动等品牌的共享电单车,这些新增的车辆也没有悬挂绿色统一号牌。

新增的某品牌共享电单车被随意停放

采访中,不少市民对违规乱停乱放的共享电单车颇有怨言。“经常看到满大街随意停放的共享电单车,有的不在规划区域内停,有的直接就仍在路边,品牌还杂乱,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出行。”市民张先生说。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周口市有关部门获悉,2021年之前,曾有5家不同品牌的共享电单车投放到周口市区,近5万辆电单车,导致出现乱停乱放、占用公共资源等问题。2022年,周口市经过综合评估,保留美团、哈啰、青桔等3个品牌的共享电单车,共计约9000辆,并进行统一编号、规范管理,获得市民和投放企业的称赞。

上述3家企业在周口投放共享电单车的统一编号前面为“周口GX”,后面为5位数的数字。

因此,针对最近新增无编号的共享电单车,投诉市民们质疑“是否审批”。

想投就投?共享电单车该由谁来监管?

带着市民质疑的问题,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首先来到周口市交通局,见到了有关科室负责人。对方答复,根据周口实际情况,共享电单车的准入审批由城管部门负责,“截至目前,所有进入周口的共享电单车,交通部门一次也没有参与。”

随后,记者又找到了周口市城管局。在该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正常的准入应该归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城管部门作为末端,车辆到街上了,乱停乱放,我们必须要管,城管部门只管静态停车。”

那么,共享电单车该由谁来监管呢?记者在网上查询获悉,目前,不少地方都制定出台的政策法规,对共享电单车的投放、运营、管理做出规定。

其中,今年1月份,吉林省梅河口市印发了“梅河口市共享(电动)单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建立准入和推出机制,“共享单车市场实行准入联合备案机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市政数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对拟进入的运营企业进行联合会审,通过准入的运营企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管理。”

但也有的地方由交通部门牵头管理。比如,我省洛阳市多部门联合印发的《洛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指出,(洛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统筹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具体负责共享单车引入、综合评价和配额调整。

此外,四川省资阳市印发的《资阳市中心城区共享单车管理办法》指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负责共享单车企业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的备案工作。

律师呼吁,行政部门应做好协调确定监管主体

记者注意到,就上述举例地方而言,无论归哪个部门牵头,相关地方政策法规都对共享电单车的投放数量、规模作出明确规定,并非任由无序投放。

对此,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共享电单车作为占用公共资源、影响城市交通与市容管理的交通工具,其投放、运营必须纳入行政监管范畴。无论是交通部门还是城管部门,都不能以“职责不清”为由放任无序投放,这样可能导致共享电单车市场秩序混乱、企业违规成本低、市民权益难保障等问题,呼吁地方行政进行协调予以明确。

付建表示,2023年,周口市督促指导运营企业搭建了周口共享单车程序化智能管理平台,实行共享单车的“一车一码一牌”管理。对于新增无牌共享电单车的情况,应责令相关企业暂停投放并说明情况,由明确的监管主体牵头核查其是否符合投放条件。

“对已投放的无牌车辆,需评估其是否影响交通与市容,必要时依法采取暂扣、清理等措施;应尽快通过地方立法或行政规范性文件,确定共享电单车的监管主体与准入机制,保障市民出行权益与城市公共秩序。”付建说。

该不该新增共享电单车?要根据城市规模确定

除了从法律法规层面探讨市民关心的问题,立足周口中心城区承载规模和出行需要实际,这些共享电单车该不该新增投放呢?

2025年5月,周口市规划建筑勘测设计院编撰的《周口市中心城区共享电单车市场调研报告》指出,通过现状实地调研,周口中心城区现有投放点3057处,已有哈啰、美团、青桔三个品牌共享电单车约9000辆。三个品牌的使用率为:哈啰95%,美团97%,青桔93%。

上述调研报告详细分析了居民出行方式、出行空间、出行时间、年龄结构等因素,作出车辆投放量结论:“根据预测,近期周口市中心城区共享电单车投放量建议控制在9000辆左右,能够满足居民出行需求。”

记者从周口市有关行业协会获悉,除了共享电单车以外,周口中心城区还有巡游出租车928辆,网约车1700余辆,并且还有公交车超过600台,线路超过30条,总线路里程超过1200公里,覆盖整个中心城区。

记者还注意到,不少地方出台关于共享电单车的政策法规时,对投放数量做出过明确规定。比如,福建省宁德市城管、公安、交通等多部门于2024年印发的《宁德市中心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指出,中心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具体投放总量不得超过《宁德市主城区共享单车停放点布局规划》确定的数量,即2024年不超过6300辆,2025年不超过10000辆。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共享电单车投放量约713万辆,覆盖31个省份。

对此,河南省社科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主任陈鹏受访时认为,共享电单车作为解决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有效工具,在群众出行中承担着重要作用,规范、有序的投放、运营和管理,有利于群众出行。但具体投放数量,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居住人口而定,否则一旦出现“粥多僧少”的效应,可能带来行业的内卷内耗,既不利于企业发展,又不利于城市进步,更不利于群众出行。

共享电单车管理谁说了算,交给市场还是城市规范引导?

事实上,最近几年来,关于共享电单车的话题,一直备受关注。有人认为不应该给共享电单车设限,可以完全放开交给市场,运营好坏交由市民打分,市场的优胜略汰自会分出胜负。

但也有人认为,既然是与群众出行息息相关的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不能完全不设限推向市场,行政部门应加以规范管理和引导,起到应有的监管作用,这样才能更好服务市民出行。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慢行交通分会秘书长史未名曾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城市管理来讲,目前国家尚未有统一标准。因为各个地方主管部门不同,权责不是很清晰,共享电单车治理是一项千城千策的工作。

今年早些时候,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的七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中有30余个涉及共享单车领域。对此,有专家呼吁专应清理共享单车市场准入的不合理限制。

“这里是说的不合理限制,并非是完全清理准入限制。部分共享电单车企业就是拿这个当幌子,认为毫无门槛、想投就投,哪个部门也不应该管,这种理解是错误的。”陈鹏表示。

陈鹏认为,作为城市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行政部门,一方面要自我清理不合理的设限条件,尽可能给共享电单车的准入松绑,一方面还要拿出绣花的功夫加以精细化管理,只要有序规范共享电单车的运营,相信我们的城市一定会更美好,共享电单车的前景也会更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