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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月丈夫去世遗产份额如何确定?

近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张先生结婚仅两个月后因意外去世,妻子和父亲因遗产分配对簿公堂。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张先生的父亲分得70%遗产、妻子分得30%遗产。

据了解,王女士与张先生结婚仅两个月后,张先生因意外去世。王女士与张先生的父亲在继承遗产时产生纠纷,王女士认为自己与张先生的父亲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分遗产(张先生的母亲已去世多年);而张先生的父亲认为王女士与张先生仅结婚两个月,均分财产并不公平。商讨无果后,张先生的父亲将王女士诉至新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按照70%、30%的比例进行遗产分配。

受理案件后,法官第一时间翻阅案卷了解情况,认为被继承人张先生去世时未留有遗嘱,该案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张先生的父亲和王女士。但问题随之而来,张先生与王女士结婚仅两个月,遗产分配的份额该如何确定?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经与相关领域资深法官和大学教授深入交流,法官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下称《解释》)第十九条之规定,王女士与张先生结婚仅两月有余,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并未生育子女;而张先生的父亲在其成长过程中倾注大量心血,承担了主要的照顾义务、在经济上给予主要帮助,应当认定张先生的父亲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对遗产多予分配。

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张先生的父亲继承70%遗产,王女士继承30%遗产。张先生对外欠款依照遗产继承比例承担。王女士提出上诉。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法官说法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因其与被继承人在亲疏远近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赡养义务等方面条件相同或相近,所应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符合法定继承平等原则。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生活方面承担主要照顾义务或者在经济上给予主要帮助,属于尽主要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该案的裁判结果,依据《解释》第十九条之规定,认定张先生的父亲尽主要扶养义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对张先生的父亲要求继承70%遗产的诉求予以支持。

丨校读:张英

丨审核:韩舒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