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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案”12日上午一审开庭 起诉书披露:案发时系“离婚冷静期”

大皖新闻讯8月12日上午9点30分,内蒙古“婚内强奸案”在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人刘军(化名)姐姐告诉大皖新闻记者,自己将以辩护人身份出庭,为弟弟做“无罪辩护”。

大皖新闻记者从起诉书上看到,刘军用录音设备录到妻子王某与他人通话内容后,刘军对王某进行殴打辱骂。随后,刘军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两段视频。经司法鉴定,王某L2至L4腰椎左侧横突骨折,评定为轻伤一级。

检方认为被告人刘军违背被害人王某意愿,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王某还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刘军赔偿精神抚慰金30万元。

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案发时系“离婚冷静期”,2025年2月27日,双方因感情破裂,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协议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双方处于分居状态。案发时间是3月21日,双方仍处于离婚冷静期内。

“他们两个到现在还没有离婚,还是婚姻存续期间。”刘军姐姐表示,“我认为弟弟不构成强奸,希望尽最大努力去为弟弟辩护,也希望女方今天能到庭,听听她到底什么想法,怎么说的。”

女方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也写明:案发时二人系夫妻关系,处于婚姻存续期间,但已长期分居。刘军以暴力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且实施过程中持续殴打,并威胁恐吓,致轻伤一级。

大皖新闻记者多次联系女方王某,但电话、短信均未回应。

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实习生安江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