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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发帖维权,竟被厂家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原本只是想维权,却没想到反被厂家告上法庭。消费者该如何发声?企业的商誉底线又在哪里?近日,集美法院发布一起案件,划清了评价与侵权的边界。

2023年6月21日,小丁(化名)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某新材料公司售卖的木漆,产品页面宣称“零甲醛”,客服更是自信满满地表示“漆刷完,第二天就能入住”。小丁于6月25日刷完木漆后入住。没想到第二天便开始喉咙刺痒、气短不适,症状持续不见好转,她先后前往医院就诊。又购入甲醛检测盒自测,结果多次显示“超标”。小丁随即与某新材料公司及电商平台客服沟通无果,又通过多渠道投诉,但都未得到有效回应。

随后她在社交平台晒出订单截图、电商平台客服聊天记录、检测结果图,配文记录维权经历,写下“购买某新材料公司售卖的环保漆,刷完漆入住当天就喉咙痛,疑似甲醛中毒”“客服误导”“虚假宣传最终由消费者买单”。没想到这些文字让她成了被告。

起诉她的,是那家木漆品牌所属的新材料公司,理由是她“发布虚假不实言论,严重损害企业商誉”,索赔2.3万元。

案件由集美法院一审审理。法院认为,小丁发言虽带有主观情绪,但主要内容是对其实际消费体验的描述和维权过程的记录,且无证据显示其捏造事实、恶意诋毁。评论虽带批评性质,但属合理监督范畴,属于消费者法定权利。此外,相关发帖持续时间短、流量有限,未对企业声誉造成实质影响。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厦门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经营者不能以诉讼压制舆论

办案法官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消费者有权对产品与服务质量作出评价,包括感受性表述与维权记录,这也是网络购物时代下最基本的信息对称保障。

但与此同时,消费者也要注意尺度边界——评论应基于真实经历,避免使用侮辱、诽谤等语言;一旦超出合法范围,可能构成对商家的名誉权侵害。

而对于经营者而言,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评价权,不能简单将“差评”视为“抹黑”,更不能以诉讼压制舆论。“消费者不是对手,而是推动产品改进的镜子。”

(厦门日报记者谭心怡通讯员集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