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钱想疯了?上海虹口,一男子怀里揣着一瓶过期的酱油,来到超市中将其藏匿于货架上,两个小时候后,男子换了一套衣服取走这瓶酱油并结账,随即又折返超市,以买到过期食品要求赔偿,不给就举报,如法炮制9次,获利2900元。 不料,在最后一次行动中,男子的计谋被识破,结局亮了! (信源:看看新闻 2025-8-5) 在超市购物时,买到过期食品要求赔偿是很正常的,毕竟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维权手段。但要是有人蓄意“设局”,那性质可就变了。 2024年11月20日上午10点左右,虹口区的一家超市里,一名男子从外套里掏出一瓶酱油,偷偷地放在货架上。 随后他假装挑选酱油,在货架前摆弄了一会儿便离开了。 两个小时之后,该男子换了件黑色外套再次出现在货架前,径直拿起之前藏好的那瓶酱油,付了钱离开。 可是没过多久,他又回到超市,找到收银员称买到的酱油过期了,要求赔偿,还威胁说不赔钱就去举报。 超市负责人因为一开始没有证据,还真以为是自己疏忽了,无奈之下,只好赔给对方240元。 实际上这并非他首次这么做。 从去年10月到11月,此人在当地多家超市,用同样的手段——藏好过期食品再买回来,然后以举报相要挟,先后9次勒索钱财,总共拿到2900元。 但老话说得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该男子在最后一次行动时,被超市工作人员识破,于是工作人员报了警,男子最终被警方抓获。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根据事发视频画面显示,该男子身体健全且健康,完全是个正常人。 那么,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说,大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获取生活来源,这样既能过上踏实的生活,也能赢得尊重。 然而,该男子却选择用这种欺骗、要挟的方式获取钱财,这不仅违背了道德规范,更触犯了法律底线,本质上是好逸恶劳、妄图不劳而获的表现。 毫无疑问,从法律角度看,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男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在本案中,该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事先藏匿过期酱油,再以买到过期食品为由,以举报相要挟向超市勒索钱财,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男子虽然敲诈的金额不大,只有2900元,但是他从2024年10月到11月,9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属于多次敲诈勒索的情形,已经构成此罪。 男子事后退赔了2700元。 法院最终综合全案情况,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当然,也有人说,男子能够得逞,从侧面反映出超市也存在问题。 常言说得好,“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超市能够把工作做好,经常检查和处理过期商品。 并且在事情发生时,能够核对商品是否是本店售出、调取购买时段的监控、检查同批次商品的情况等,又怎么会被对方钻空子呢? 对此,你又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