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打击非法采砂、挖砂和破坏河道砂石资源的行为通告如下:
一、砂石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和破坏。
二、严格执行河道采砂禁采管理规定,未经许可非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水利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采砂许可证;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及超越许可证规定的河道范围或者开采范围进行盗采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收购、储存、买卖、运输盗采的砂石。公安部
门将以盗窃或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行为依法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查处非法采砂行为过程中,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安部门将从严从快追究非法采砂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继续非法采砂的,一经发现,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扣押采沙机械设备、车辆,从重处罚。
八、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米脂县水利局0912-6222836
0912-6222994
米脂县公安局110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米脂县公安局
米脂县水利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