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保安在40℃保安亭猝死,用工方一句话炸了锅:“他8点上班,7点到岗,不算工伤。” 2025年7月15日,西安的气温高达40℃,地面温度甚至逼近60℃。在这样的酷暑天里,57岁的保安周师傅一如往常,提前一个小时来到单位准备交班。 他的岗位是在一个工业园区的保安亭,亭子不大,三面玻璃,背靠水泥围墙,没有空调,连电风扇都没有,棚顶是一块铁皮,阳光直射下,简直像个巨型蒸笼。 早上7点刚过,他站在保安亭门口喘着粗气。此时太阳刚刚升起,可热浪早已扑面而来。他拿出一瓶矿泉水灌了几口,却依旧头晕脑涨。 他和夜班同事交接着工作——昨天园区里有几辆车出入不明,他认真翻查记录做了笔记交待同事要继续追踪。 交班刚结束没多久,周师傅忽然一头栽倒在地,脸贴着滚烫的水泥地,浑身湿透,没了反应。 同事立刻打了120,急救人员赶到时,他的体温已飙升到42.3℃,心跳紊乱,处于深度昏迷状态。 送医抢救两个小时后,宣告不治。死因:中暑引发多器官衰竭。 这位老实巴交的中年人,原本只是想早一点交班,把工作做好,没料到却把命丢在了岗位上。 事情发生后,女儿小周赶到医院,看着父亲浑身冰冷的遗体,悲痛欲绝。 “他每天6点就起床,从我们租的小平房走路半小时去单位,从来不迟到。 为了省钱,他住在工厂提供的宿舍——其实根本不是宿舍,是一间毛坯楼房,几十个人挤一层,电扇都不够分,晚上蟑螂满床跑,热得根本睡不着。 他在家都不舍得开空调,说‘多扛一下,公司没装空调,我也不能娇气’。” 让家属更难接受的是单位的态度。用工方表示:“杨某的确是死在岗位上,但他上岗时间是8点,他7点就到了,并非上班时间。根据相关规定,不属于工伤。” 这句话,如同一盆冷水浇在小周心头。 “他是为了工作早到,是为了交接好工作,不是来‘玩’的!” 小周拍着桌子质问,“他是你们的员工,在你们提供的岗位上、因为你们没有防暑设施、因为你们没有人道安排而死的!你们不去想怎么弥补,却死死咬着时间点不放?你们还有人性吗?” 许多网友看到消息后也义愤填膺。 “提前到岗不是为了打游戏,是为了你们的运行顺畅;保安亭连个电扇都不给,宿舍热得像烤炉,你们凭什么说不是工伤?” “用工单位太精明了,连人命都算得这么清清楚楚,一分一秒都要撇干净责任。” “一个快60岁的老人,在酷暑中为你们守着门,死了你们居然说‘不是上班时间’,良心不会痛吗?” 这起事件不仅让公众愤怒,也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 有律师表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 虽然周师傅早到了一小时,但他是为了工作交接而在岗,属于“与工作有关”的合理行为,其死亡完全符合“视同工伤”的法律标准。 “单位没有权利因‘时间点’否定一个已经发生在工作环境、为工作目的到岗的职工死亡。这是典型的推责行为,家属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对单位提起行政复议或劳动仲裁。”律师指出。 而这位周师傅,却再也不能回到那个炙热的保安亭了。 他留下的,不只是痛苦的家庭,还有一份沉甸甸的哀伤——一个辛苦打工的普通人,在最热的一天,为了责任而死,却连一句体面的道歉都没能等到。 三天后,小周拿着父亲的工作记录本和医院的诊断书,独自前往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她说: “我爸是个讲责任的人,他不能白白死去。他活着的时候努力工作,我现在要为他讨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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