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柳小玲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泉州一货车司机被依法处罚3万元……近日,泉州市城管局通报了这起违法案件。
事发于6月24日晚上,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前期情报研判与线索深挖,执法人员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蹲点布控,发现童某驾驶一轻型厢式货车违规运载液化石油气瓶,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迅速联动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交通执法大队启动联合执法机制。
经现场检查及询问,该车所有人为黄某,该趟次运载液化石油气瓶43个,气瓶均在有效期限内。经调查,该轻型厢式货车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因此,该局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该车所有人黄某符合《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一般档次情形,决定予以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审核:袁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