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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感,女子在家里发现用过的避 孕 套,怀疑丈夫出轨,一气之下跑回娘家,她与丈

湖北孝感,女子在家里发现用过的避 孕 套,怀疑丈夫出轨,一气之下跑回娘家,她与丈夫两年前举办了婚礼,但一直没领结婚证。女子对丈夫很失望,给婆婆发信息称有缘无分。婆婆不干了,认为女子骗婚。婆家带人到娘家沟通,见女子执意不回来,男方要求退还19彩礼,三金和名牌包包,遭女子拒绝。男子报警又告上法庭。法院:彩礼无需返还!

湖北的阿珍和阿强两年前,经人牵线搭桥认识,俩人处的挺投缘,不久就把结婚提上日程。

按当地的规矩,男方得表示表示,阿强就给了阿珍10万彩礼,花5万买“三金。

还特意挑了个2万多的名牌包包,这前前后后加起来小20万呢,算是挺有诚意了。

2023年10月,俩人风风光光办了婚礼,请客吃饭,亲戚朋友都来道贺,看着跟正经夫妻没两样,就差最后一步——领结婚证。 刚开始同居那阵子,虽说偶尔拌嘴,但大体上还算顺顺当当。

谁也没想到,这日子过了两年,却因一件事发生改变。

阿珍在家里收拾东西,冷不丁发现个用过的计生用品,当时就炸了。

这玩意儿哪来的?家里就他们俩,可是她没用,阿珍第一反应就是阿强出轨了。

追问阿强却支支吾吾说不清楚,也不正面回答问题,反正没给个让人信服的解释。

阿珍越想越委屈,这种事放谁头上也受不了,一赌气就回了娘家,这日子是没法过了。 回了娘家,阿珍也想明白了,既然感情有了裂痕,再凑一块儿也别扭。

就给准婆婆发了条消息,说“俩人有缘无分”,算是把话挑明了。

准婆婆一听来火了,直接回怼:难怪一让领证就推三阻四,原来从一开始就在算计,彩礼到手一走了知,这就是骗婚。 阿强这边也满肚子委屈,他说俩人虽然同居,但多数时候分房睡。

而且阿珍一直不配合领证,现在闹成这样,就是她早有预谋。

可阿珍却委屈得不行,说自己不是不想领证,是心里有顾虑。

她好几次催阿强去做婚检,说等婚检没问题了,踏踏实实领证。

可阿强就是不去,这让她心里打鼓,万一有啥隐疾呢?不敢轻易点头。

至于同房的事,她是打了九价预苗,医生建议近期不能怀孕,所以才减少同房次数,并不是抵触。

再说了,发现对象可能出轨,回娘家消消气,哪个女人遇着这事能沉住气?换谁都闹心。 两边就这么僵着,也不是办法,婆家带着亲戚去娘家协商,想接阿珍回来。

阿珍满肚子气,刚结婚就发生这种事,以后的日子怎么过,她执意不回来。

阿强急了,不回来过日子,就把19要彩礼退了,以后大路朝天各走一边。

阿珍当场拒绝,我跟你过了两年,吃喝拉撒不花钱吗?再说结婚时我也有陪嫁。

现在分手又不是自己的责任,两年来在婆家尽心尽力地操持家务,打理生活,哪有全部返还的道理。

双方僵持不下,各说各的理,阿强气得报警,可彩礼退还这事警 察说不清楚。

最后阿强把阿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9万元彩礼,三金,和名牌包包,那可是辛辛苦苦攒的钱,不能打水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阿珍与阿强是经人介绍正常恋爱,并打算结婚,彩礼是按照当地习俗进行的。

阿珍也不是为了骗取彩礼而与阿强交往,所以不符合该条款中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

彩礼是为了结婚给的,现在没成,可俩人确实以夫妻名义过了两年,不能算完全没履行结婚的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 阿珍和阿强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他们已经共同生活了两年时间。

在共同生活期间,阿珍也对家庭进行了付出,且阿强存在拒绝婚检以及被怀疑出轨等过错行为。

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了这些因素,认为阿珍与阿强共同生活了两年之久。

彩礼和嫁妆多用与生活开销,无需返还彩礼,但价值五万元的三金必须退还,驳回其他诉求。 本来好好的一桩婚事,就因为没领证,加上中间这点误会,闹得鸡飞狗跳。

正常情况下是先领证后结婚,这不管啥原因,拖着不领证总归容易出问题。

还有就是信任,俩人心不往一块儿想,日子咋能过长远?

阿强要是早点配合婚检,阿珍心里就不会有疙瘩。

发现计生用品,如果阿强能说清楚,也不至于让阿珍寒了心。

法院审理认定不用还彩礼,估计阿强家也挺憋屈。

但这事儿说到底,双方都有该反思的地方,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