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央视报道,任何不缴纳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就是说,员工和老板即便商量好不缴社保,要是员工起诉老板,老板肯定败诉或者得补缴。例如,你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工资才三千元,为了让手头的钱够生活,你选择不缴社保,老板少出些钱,你也能多几百元。然后你就和老板约定不缴社保了,或者签了“自愿不缴”的协议,这样工作了一两年后,如果员工起诉老板,任何约定就都无效了,简单来讲就是:任何单位都必须强制为员工缴纳社保!可是你一个月三千元工资,扣了社保就只剩两千多,如果是一家人靠这点钱生活,就会有问题了。 劳动派遣外包不在此列,劳动纠纷也偏向个体企业,管社保交没交。像有的人工资三千元,扣了社保一家人就得喝西北风了。大家说我的理解对吗?个人应有权利选择不缴,但是单位公司一定要给员工缴费,这样才合情合理,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