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9岁男孩暑假去同学家串门,却被拴在进门处的大狗扑倒咬伤,治疗就花了1万4,男孩爷爷要求狗主人赔偿,对方却说,狗在家栓得好好的,肯定是孩子逗狗才被咬的,他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赔1-2千,但他责任不大,想告就去告吧!
扬子晚报报道,7月15号,中午1点多,9岁的小杰跟奶奶说要去同学家玩会儿。
同学家大门敞着,小杰在楼下喊了一声同学的名字,同学也答应了,小杰就熟门熟路地走了进去。
可谁能想到,刚踏进门槛没几步,同学家养的狗猛地扑上来,一下子把孩子给扑倒了。
老周告诉记者,孩子压根不知道那狗当时拴在屋里头,以前这条狗都是拴在屋外头的,偏偏那天给拴到屋里楼梯扶手那儿了。
而且这狗不是头一回闯祸了,也就2、3个月前吧,它把另一个才五5岁的娃也给咬了。
小杰这次伤得不轻。脖子周围被咬得没有一处好的,伤口结了厚厚的痂。光看医生到出院,已经花掉1万4千多块钱。
为了防狂犬病,还得打特制的疫苗。
老周愁眉苦脸地说,这钱还没完呢,孩子后面还得康复、补充营养,样样都要钱,更严重的是心理上的打击。
老周描述,就在去医院换药的这天,路上碰到一只小狗,小杰吓得立马缩到他身后,紧紧拽着爷爷衣服不敢看。
现在两边都去了派出所,想商量解决,可怎么也谈不拢。
事发后,小杰家就报了警。但警察说这类纠纷不归他们直接管,解决不了,建议等孩子伤情稳定了,直接去法院起诉。
老周没办法,只能选择走法律途径,目前已经去法院告了。
小杰的姑姑周女士心里特别不是滋味。她觉得,虽然是自己孩子主动跑去对方家里的,但事情出了以后,对方连声问候都没有,更别说主动关心孩子伤情了,这种做法,真让人心里凉透了。
而另一边,狗的女主人肖女士态度很明确。
她觉得自己没啥责任,说狗是我家的财产,好好锁在家里头,又没放出去咬人。说实在的,这事跟我关系真不大。
她拒绝调解,咬定是小孩自己闯进她家被拴着的狗咬了,所以不认赔。
记者在8月1号也联系到了狗的男主人周先生。
他描述了当时的情况:那天中午1点多,我爱人和孩子在上面睡觉,那小孩自己跑进我家来逗狗。
当被问到小杰是不是真的主动去招惹狗了,周先生也没法一口咬定,说这个不好说…不过我家这狗平常挺温顺的,人不招惹它,它一般不咬人。
周先生倒是承认,上半年确实有过一次狗咬人的事。他家养的是条农村土狗串串,养了1年出头。
那次是家里没人,外面有个小孩拿棍子捅狗,狗才咬的。自打那次出事,他就把狗从外面搭的棚子挪到屋里拴着了,就怕再有不懂事的小孩在外面逗它出事。
说到这回小杰被咬的责任,周先生有自己的理儿。
说按我的看法,狗是关在家里的,他自己跑进来逗狗才出的事。我呢,出于人道关怀,愿意拿个1-2千块钱意思下,疫苗钱我也可以出,但我责任没那么大。
至于小杰家提出的索赔要求,周先生显得很坦然,他表示,既然孩子家长说要告我,那就告呗。
如今,双方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赔偿责任到底怎么算,只能等法院开庭来断个明白了。
有人认为,拴住的狗都被咬伤了,说明是孩子自己靠近逗弄的结果。因此,家长应加强安全教育。就比如溺水吧,总不能把江河湖海都填平吧?
也有人说,狗主人一分不少的要全赔,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一切费用。小孩去到你家,你就要负起安全责任,否则,你可以让他走。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双方间的纠纷?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小杰被狗咬伤,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原则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狗作为动物,其饲养人或管理人有义务对其饲养的动物进行合理的管控,防止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
然而,周先生提出小杰可能存在主动逗狗的行为,若经调查核实,小杰确实存在故意逗狗等重大过失行为,那么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可能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但目前仅是周先生单方面表示不确定小杰是否逗狗,且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小杰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不能直接免除或减轻饲养人、管理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小杰被狗咬伤后,就医已花费1万余元,后续还有康复费、营养费等支出。
根据该法条,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要对小杰因被狗咬伤而产生的医疗费、后续康复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小杰因被狗咬伤产生了身体上的伤害,其家长有权依据此法条要求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弥补小杰因受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